中国现阶段的法律并未对地下立体车库的权属及性质做出专门规定,对地下立体车库是不是应属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未作出介定。因此,本应当做小区配套的立体车库,将其与业主的所有权割裂而由房地产商直接售卖,使业主的停车问題倍加困难。
立体车库的界定模糊,引起了立体停车位买卖协议签订、物权公示、资产出售、物业服务、赔偿责任等一连串问题,从早期立体车库建设申报到中期立体车库租售再到末期立体车库监管运用,严重阻碍了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展和推广。并造成规划设计公司、投资者、融资人、管理者、购买者、业主等各方主体的集体困扰。不难看出,产权问题早已变成机械立体车库属性之争的焦点。
当投资人有意向对智能立体车库投资时,是以设备还是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独立建成的立体车库大多数被租赁使用,该类债权是基于设备动产权利还是建筑物不动产权利?立体车库征用土地被征收时,赔偿金是按建筑物拆迁还是按设备拆除?顾客选购智能立体停车位,其协议书标的到底是设备使用权还是建筑物所有权?在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纠纷相互影响下,开发公司是否可以售卖立体停车位?
成都市自2014年9月起对机械式车库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并可按基本单元办理转让、抵押、预告、更正、注销等不动产登记事项。人防地下室建造双层机械车库时,规划部门审批其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南昌市2015年4月起施行的《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登记暂行办法》将按规划建设的地下车位作为建筑物进行所有权登记。上海市有判决确认地下机械车库的车位使用权出售行为,认可由业主购置机械停车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常州市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机械车位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该市钟楼区某机械立体车位使用权价值被评估为十万元,消费者购买与住宅小区配套的机械车位时,购房合同与机械车位买卖合同一并签订。
行政部门的多部门协作配合、居民的良好观念虽然是减轻停车难问题的关键因素,而逐渐先进的立体车库产品的发展,也终将为这一难题开拓一种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